十天里3個貪腐超億的貪官被判無期,,什么信號,?
2023-09-04 1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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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31日,,吉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高材林因貪污罪,、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,。這是10天里第三個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貪官,,且三人均貪腐超億元,。8月29日,,哈爾濱市政協(xié)原黨組書記、主席姜國文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,;8月22日,,江西省政協(xié)原黨組成員、副主席肖毅因受賄罪,、濫用職權(quán)罪被判處無期徒刑,。值得注意的是,,三人均是在任上落馬。 | 相關(guān)閱讀(南方都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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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司法實(shí)踐中,,由于權(quán)力過大和貪污受賄金額巨大,,無期徒刑似乎是高官重大職務(wù)犯罪的“標(biāo)配”,因職務(wù)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原省部級高官較多,。那么公職人員受賄在什么情形下會被判處無期徒刑呢,?從法律規(guī)定來看,一般情形下貪污受賄2000萬-1億之間,,從寬情形下貪污受賄1億以上,,從嚴(yán)情形下貪污受賄1500萬-2000萬之間,可判處無期徒刑,。從司法實(shí)踐中來看,,涉案金額7000萬以上2億以下是判處無期徒刑的常態(tài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