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振華猥褻兒童案二審維持原判
王亮亮
女童和富商,,任何一個都會挑動人們的神經(jīng),。
王振華案,二者皆有,,所以案件必然會被各種立場審視,。
但無論如何,法律問題還是有必要說明,。
1,,“上訴不加刑”,也就是說被告人對一審判決不滿意,,進而上訴的,,二審法院就同一事實不會加重被告人刑罰。這個很好理解,,如果上訴法院還可能判得更重,,那被告人即使覺得“冤”,也不敢上訴了,。王振華案就是上訴案件,,所以5年就是上限。
2,,猥褻兒童罪,,可以判得更重嗎?當然可以,。
情節(jié)惡劣,、后果嚴重的,最高能判15年,,比如猥褻兒童多人,、多次,聚眾或公共場所猥褻,,以及給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等,。
3,,王振華判輕了嗎?沒有,。因為檢察院的起訴就是猥褻兒童罪的基本犯,,量刑建議為4到5年有期徒刑,也就是說公訴機關(guān)沒有認定王振華猥褻兒童情節(jié)惡劣,,這一事實也得尊重,。
4,我國對兒童性犯罪的保護有不足嗎,?當然,。根據(jù)刑法及相關(guān)司法解釋的規(guī)定,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觸是區(qū)分強奸罪與猥褻兒童罪的關(guān)鍵,。也就是說除非性器官接觸,,否則其他方式一般都是猥褻。兒童性犯罪,,舉證難,,證據(jù)保留不易,不能證明性器官接觸,,就只能定猥褻,,這也是法律現(xiàn)實。
5,,有更好的做法嗎,?有。比如擴大對性行為的定義,,不局限于性器官,。比如擴大對猥褻兒童情節(jié)惡劣的適用范圍。
6,,現(xiàn)在是公正的判決嗎,?當然。案件事實在前,,法律現(xiàn)實在后,,王振華在法院認定的事實下,就是頂格判罰,。法律必須尊重,,否則就公審公判了。
7,,性犯罪是人對人的殘酷剝削,,兒童是昨天的我們,企圖靠一個判決改變情勢,太過懶惰,。先從給兒童正??茖W的性教育開始吧。
Kessy Shan
實際上一審被判五年,,大家覺得對于王振華的惡行來講已經(jīng)算是輕判,,無論從輿論還是法理上來講,預計二審都不會從輕量刑,。不過,,根據(jù)我國現(xiàn)行法律規(guī)定,5年的判決,,對王振華已是頂格從重量刑,但是從國際慣例來講,,性侵兒童,,在各國都算是重罪,會被處以長期徒刑等頂格處罰,。從這一點來看,,要保護兒童權(quán)益,似乎要從立法和法律的改革做起,。
王群
他是慣犯,,15年起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