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,一條儲戶與銀行的糾紛新聞,引發(fā)公眾關注和熱議,。南京李先生一家人243萬元的積蓄,,被某國有銀行南京江寧支行原行長時某寧挪用,后時某寧因犯挪用資金罪獲刑,。李先生一家要求銀行賠償,,卻被銀行拒絕?!般y行以我們存錢后沒有經(jīng)常查詢?yōu)橛?,認為我們應該承擔責任。他們責怪我們不定期查看一下錢,,我覺得這個很荒謬,?!崩钕壬f?!八麄冎豢腺r120萬,但我們怎么可能答應只賠一半,?我們的訴求很簡單,,就是希望能盡快判,正常判,?!?
通過這起糾紛的信息可初步認定,客戶(李先生),、時某寧(江寧支行行長),、銀行(郵儲江寧支行)三方均存在較為嚴重的過錯。當然,,最大的過錯是時某寧,。基于此,,出現(xiàn)各種不同的判例,,不足為奇。
從目前掌握的信息資料看,,尚存在不少疑惑:
一,、特殊至極的客戶??蛻糇?008年辦理第一筆業(yè)務,,到2018年底案發(fā),持續(xù)長達十年左右時間,,該客戶從未查詢,,也沒有親自使用該存折到銀行(包括其它郵儲網(wǎng)點)親自辦理過任何存取款業(yè)務。這種情況在實際中極為罕見,,使人懷疑其為何如此信任時某寧,。
二、嚴重違法亂紀的支行行長,。從披露的情況看,,時某寧在江寧擔任支行行長至少十年以上,他在這十年中持續(xù)作案,,郵儲南京分行確實失于管理,、失于用人,,在整個過程中甚至可能存在一些保護傘,進行里應外合,,不然何以十年相安無事,?
三、客戶為何不把時某寧列為第一被告,?時某寧犯有挪用資金罪,,從其判決書推測,其挪用資金的損失好像不大,,也可能追繳回來很多,。那么客戶應當把時某寧列為第一被告才是。
需要強調(diào)的是,,今后,,即使是類似的案例,有可能會出現(xiàn)銀行免責的判例,。由此帶來的警示是,,客戶必須依法合規(guī)辦理銀行業(yè)務,堅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。否則,,客戶在處理自身銀行存款過程中,若沒有做到審慎注意,,自身存在過錯,,應當部分擔責。
需要呼吁的是,,銀行在保護客戶方面面臨嚴峻挑戰(zhàn),。那些信奉“以客為尊”的銀行,更應該牢記“茍利國家生死以,,豈因禍福避趨之,?”個別銀行視自己為刀俎,而視客戶為魚肉,,這是在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,。(財富中文網(wǎng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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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徐曉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