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公司赴美上市之路再現隱患
????蘭亭集勢(LightInTheBox Holding Co.) 6月6日在紐約證交所(NYSE)上市,首日交易即躍升22%,。美國中概股IPO斷流已有時日,,很多投資者希望這次IPO是一個信號,,說明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(jiān)管委員會(PCAOB)與中國監(jiān)管機構簽訂的諒解備忘錄可能已足以消除不確定性,讓資金再次流入,。
????但就在中概股投資似乎已然安全之時,,現在又冒出了VIE問題?!都~約時報》記者內爾?戈寫過一篇有意思的Dealbook專欄,,談到已故香港巨富龔如心。文章發(fā)現,,從1995年開始,,龔如心就在通過一個類似VIE的機構控制一家中資銀行。后來,,VIE及其所有人顯然打算否認賦予龔如心控制權的合約,,1997年龔如心提起訴訟。中國的司法流程有時耗時漫長,,最終中國最高法院于去年10月做出了判決,。這項判決是一大轉折。最高法院判定合約安排無效,,因為它的目的顯然是要繞過中國對外資投資的限制,,企圖“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”。
????更加雪上加霜的,,上海兩位法官在《商法》雜志(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)上發(fā)表的一篇文章稱,,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仲裁的兩個案例均認定VIE安排無效。
????如果我們是在美國,,或者說龔如心案件審理的基礎是美國法律,,VIE從此將休矣。但在中國,,不一定如此,。我需要超出自己的專業(yè)領域來談談中國的法律。會計與法律往往相互交織,。我對這方面并不是很了解,,希望這方面的專家學者們,比如GW的唐納德?克拉克能站出來澄清這個問題,。
????中國采用大陸法系,,而美國是基于普通法系。普通法系高度依賴判例:一類事件一旦有了判例,,基本上就很難再做出不同的判決,。普通法系的概念是,有違公共政策的合約無效。中國也有同樣的概念,,但在中國這是法規(guī)的一部分。這就是中國最高法院適用的法規(guī),。
????如果此案完全發(fā)生在美國,,依據普通法,我不相信將來還會有哪個負責任的律師給出“VIE合約有效”這樣的意見,。但我相信在中國,,律師們還會這么做。這是因為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,,即便是最高法院的判決也不構成判例,。法院會重復審理類似案子,判決卻不盡相同,。我相信將來律師們在給出法律意見時會加上很多附加說明,,但也會放進一些SEC關注的關鍵詞——“根據中國法律,這些安排是合法有效的”,。即便從未有人成功執(zhí)行過這些合約,,即便每次法院或仲裁庭都認定這些合約無效,他們還是可以這樣干,。只要這些合約沒有爭議,,他們這樣做就沒問題。
????這會讓會計師,、SEC和投資者們陷入麻煩,。通過一些法律花招和伎倆,律師們可以說VIE合約是有效的,。當然,,在發(fā)生爭議,需要法官來對此作出判決之前確實是如此,。然后合約會變成無效,,除非法官決定無視法律規(guī)定和其他判決,他的確有權這么干,。這里頭,,會計師們的麻煩就來了。他們需要判斷這家公司是否有可能擁有對VIE的控制權,,并且必須出具意見書,,意見書中的所有限定語都會被律師們用在法律意見書中。我嚴重懷疑審計師是否能得出“VIE合約有可能會執(zhí)行”的結論,。如果得不出這個結論,,將導致VIE的分拆。
????我想不出哪家會計師事務所會采取這樣的立場,。如果這么干,,他們會立即失去所有的VIE客戶,,這些客戶將轉向其他更加變通的會計師事務所。律師們承受同樣的壓力,。VIE對于中國的法律和會計事務所們如此重要,,它們無論如何也不能拆臺。
????SEC也處在類似的困境中,。長時間以來,,他們早已知道VIE合約并不真的提供控制,但他們必須接受中國律師給出的“合約有效”意見,。
????這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風險,。在其他哪些領域,投資者還會遇到這樣性質的所有權風險,?
????VIE問題需要解決,,而且需要中國來解決這個問題。中國公司走向國際市場的方式需要改變,,拋開什么開曼群島控股公司和VIE,。中國需要加強防范敏感領域的外資控制,而不是簡單禁止外資對這些領域的投資,。我以前也寫到過這一點,。這些改革不輕松,但中國的企業(yè)家需要這樣的改革,。(財富中文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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